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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土十条” 湖南严字当头省政府印发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来源:转自湖南环保 | 作者:刘巧眉 | 发布时间: 2017-03-07 | 5579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 91万亩,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农业投入品、油品按国内其他省(市、区)最先、最严标准执行《方案》要求,要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方案》指出,要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已建成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2017年底前仍不达标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退出。

       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新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和企业须全部进入工业园区,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及特别批准除外)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搬迁入园。

       以耕地为重点,系统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省政府对省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各市州、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约谈、依法采取环评限批、追责等措施。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覆盖主要农作物面积分别达到3000万亩和2000万亩以上;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完善建设覆盖面达到7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

    《方案》明确,将建立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较多的县市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体系,培养一支过硬的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的技术队伍,提升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此外,要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协作,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对严重违反土壤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2017年起,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临武县、常宁市、花垣县等县市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措施,阻断其污染扩散途径。在常德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在长株潭地区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技术模式。

充分发挥12345”、“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积极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平台,发挥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和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环境事务,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