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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
来源:转自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 作者:转自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 发布时间: 2017-03-29 | 698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的通知》。该通知显示,深圳市已成功申请成为2016年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为从规划层面有效推进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市规土委组织编制了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深圳市将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计划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据深圳市规土委介绍,深圳市将高标准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构建完善的城市低影响开发系统、排水防涝系统、防洪潮系统,并使其与城市生态保护系统相结合,逐步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健全、手段先进、措施到位”的管理体系,从而实现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径流污染负荷、提高雨水资源化水平、降低暴雨内涝控制成本、改善城市景观等多重目标,构建起可持续、健康的水循环系统,有力促进绿色生态城市的建设,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

根据此次发布的《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在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方面,深圳市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大鹏新区等条件较好的地区力争不低于75%。计划到2020年,除特殊污染源、地质灾害易发区外,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此外,《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还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多个方面规划了总体目标。水生态方面,计划加强蓝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基本完成“三面光”岸线改造,恢复河湖水系的生态功能。水环境方面,计划有序推进点源、面源的治理工作,保障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和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水资源方面,计划加强雨水、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工作,有效补充常规水资源,提高本地水源的保障能力。水安全方面,计划有效防范城市洪涝灾害,内涝灾害防治标准达到50年一遇,城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